- 前景提要:
「李律師,我去買乙工住宅時,建商有說買這個有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優惠耶,是真的嗎?」
這是近期乙工住宅相關新聞出現,各大網路文章如雨後春筍冒出,常有民眾來諮詢的有趣問題。
- 討論問題:
乙工住宅真的有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優惠嗎?
- 所以該怎麼辦?
在過去,財政部的確曾頒發過一個函釋,允許乙工住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優惠:
民國 85 年 11 月 27 日財政部 臺財稅字第851924469號函
要旨:
符合自宅用地要件者即使編定為工業用地亦准適用優惠稅率工業用地申請按自用住宅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或土地增值稅之案件,於本函發布日尚未確定者,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應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或土地增值稅。(財政部85.11.27. 臺財稅字第八五一九二四四六九號函)
但是這個函釋,其實已經被財政部的另外一個函釋(財政部92年11月26日臺財稅字第0920457120號)給宣布不再援用。
因此假如建商真的這樣告訴你,實際上會有廣告不實的問題,而且公平會也有對這樣向購屋民眾說明的建商裁罰的紀錄(詳參公平交易委員會公處字第103038號處分書)。
所以下次再遇到有人再這樣告訴你時,請不要再相信這個過時的資訊囉!
文\李冠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