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後事規劃(四)丨預立醫療決定與醫療委任代理人制度

                       

「律師,講到這邊我大概有概念了。但我還有個問題,那就是我聽人家說,如果我哪天病危要簽放棄急救同意書。如果醫院通知我小兒子跟大兒子,我大兒子如果不簽,那醫院就還是會救我,對吧?」

「呃,如果你病歷的緊急聯絡人填你小兒子的話,基本上應該不會通知到你大兒子。但是……對,如果萬一真的是你小兒子跟大兒子來然後意見不一致,實務上,醫生還是會有機率救沒錯。」

「那我可不可以預先簽好放棄急救同意書?這樣是不是就可以避免……」

「等等等等,老陳等等。」

示意他喝了口水,我看著有些著急的他緩緩說道。

「其實現在,有比簽放棄急救同意書更好的方法,那就是醫療委任代理人跟預立醫療決定制度。」


一、什麼是預立醫療決定與醫療委任代理人制度?

醫療委任代理人跟預立醫療決定制度,脫胎自病人自主權利法。

簡單來說,這個制度可以賦予你信任的某個人(好朋友也行,不過不能有利害關係),在你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聽報告或簽同意書,並且可以由他或是由你自己預先決定(預立醫療決定),當自己進入以下五種狀況時,還要不要繼續維持生命:

  1. 末期病人。
  2. 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3. 永久植物人狀態。
  4. 極重度失智。
  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不過因為這個制度需要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過程,而目前並不是每家醫院都有做,因此要做這件事之前需先致電詢問。


二、醫療委任代理人或預立醫療決定會遇到的問題:

以目前李律師處理的經驗,最大的問題其實來自於要醫療委任代理人或做預立醫療決定的那個人(通常是老人家)對於談論死亡的忌諱以及決定自己餘生方式的恐懼。

因此,協助家屬跟老人家溝通,透過律師的專業形象跟老人家解釋制度成因,甚至擔任見證人,是李律師常常在此類制度中扮演的角色。

至於,如果子女對於誰當醫療委任代理人意見不一時,該怎麼辦?以及如果子女都不孝,想委託給朋友時,該怎麼安排?這些問題就屬於另外的故事了。(下回待續)

文\李冠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