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後事規劃(五)丨保險真的能省遺產稅嗎?

                       

「律師,還是……」

聽到這個還是,我知道老陳又準備不按牌理出牌問一些額外的問題了。
但沒關係,我還接的住。

「你覺得我這個時候弄保險,怎樣?」
「你是說你既有的,還是你想把那300萬現金拿去買躉繳的壽險?」
「呃,都是。不過律師你好厲害,你怎麼知道我要去買躉繳的壽險?所以這真的可以嗎?我聽說可以節稅……」
「一來是你目前的資產,我不確定你證券跟其他保險有多少,假如沒有超過國稅局頒布的額度,那這樣做根本沒意義。再來是保險可以節稅這件事……我只能說…..唉,說來話長。」


一、保險可以節稅嗎?

保險可以節稅的法律依據,是源於保險法第112條:「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保險法第112條等於壽險保險金不是遺產,所以保壽險可以節稅。這是大部分保險業務的邏輯。
但這句話實際大錯特錯。

因為現在市面上的壽險,大都是與投資型保險綁在一起。而這類的壽險大都不被國稅局認為是真正的「壽險」。因此在計算遺產稅時,還是會被計入課稅額度中而被課稅。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保險在身後事的安排與規劃中沒用。事實上,如果你想要有一個穩定、安詳的老年退休生活,有幾張合適且顧及方方面面的保險,是絕對而且必要的。


二、什麼是合適且顧及方方面面的保險呢?

基本上,在退休生活的規劃中,除了用來做資產規劃的投資型壽險外,醫療險與長照險往往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前者能讓人在生命的最後無後顧之憂,後者能讓人在生命的最後活得有尊嚴。

但醫療險跟長照險是有保就好了嗎?這其中有沒有什麼眉角呢?

欲知詳情,請見由本所李冠穎律師與本所保險諮詢顧問-張為平先生合撰的「身後事規劃-保險篇」系列專文。

文/李冠穎 律師、張為平 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