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景提要
A先是成功提起了分配表異議之訴,剔除了其他人的債權。騰出來了約500多萬的分配額。
但對於這500多萬,因為前面有優先債權(例如營業稅)以及其他政府機關債權,所以A實際上分到的不多。
於是,A奇蒙子挖路以(情緒很不開心><),為何國稅局與政府機關明明沒出力,卻還能享受分配表異議之訴帶來的成果呢?
爭議問題
針對分配表異議之訴的判決效力所涵蓋的對象,到底是只有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的人,還是整個分配表的債權人都吃的到,
在台灣(日本法有)沒有法條在專門講這件事。
如果是分配表異議之訴函蓋的對象,只有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的人(性質為給付判決)的話,那A就能把國稅局跟政府機關搓掉。
因為分配表異議之訴是他提的,也就是這件事情是他跟其他債權人要求,要給付這500多萬給他。那法院如果判他贏,那當然這500多萬就是他全拿。
但可惜103台上446判決認為,分配表異議之訴的成果是整個分配表的債權人都吃的到(性質為形成判決)。換言之,A的奇檬子可能要一直挖路以下去了……
所以該怎麼辦呢?
因此當要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前,要提之前要事先算一下,提起之後自己會不會核算。會不會發生好不容易打贏了,卻為他人作嫁的狀況。如果提起後,自己拿到的只有一點點,那這樣的分配表異議之訴不提也罷。
文\ 李冠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