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信乾淨土方!不肖業者亂倒營建廢土,地主未處理恐觸《廢棄物清理法》

                       

前景提要:

大尾有一塊農地凹凸不平都沒在管理,不肖業者表示:「願意免費提供乾淨合法的土,幫忙回填墊高協助整地」,但後來發現不肖業者竟然傾倒廢棄土或營建廢棄物,這時候大尾可以想說反正不是他造成的就不管嗎?  


爭議問題:

土地被亂倒營建廢土或營建廢棄物,地主是否有相關法律責任? 


所以該怎麼辦呢?

道呈法律事務所

1.法律依據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
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1項規定:「不依規定清除、處理之廢棄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命事業、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者、仲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者、容許或因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於其土地之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清除處理。屆期不為清除處理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代為清除、處理,並向其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屆期未清償者,移送強制執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得免提供擔保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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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案例結論

本案中,即使不肖業者聲稱是乾淨合法的土,只要實際上是營建廢土或營建廢棄物,除可能構成刑事責任,還可能面臨行政責任限期清理,且正規業者清理費用非常可觀,務必認清合法土方來源合約、聯單資料,否則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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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謦瑋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