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遲來的遺囑自由

                       

民法第1223條中,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即將走入歷史。

本文依2026年8月17日公布之修正條文整理;新制自2027年2月17日施行。在此之前,仍應依現行規定判斷。

前景提要:想把房子留給未婚伴侶

林先生今年58歲,未婚、無子女,父母也已過世。多年來,他與同居20年的伴侶阿美相依為命,但兩人並未登記結婚。林先生名下有一間老公寓,他想立遺囑把房子留給阿美,於是詢問了律師的意見。

修法前:兄弟姊妹仍可主張特留分

就算林先生立遺囑,明確寫明「房子全部留給阿美」,法律仍會強制保留一部分財產(即所謂「特留分」)給他那兩位多年不相往來、甚至曾因照顧父母一事翻臉的哥哥和姊姊。

修法後:有立遺囑,才可能排除兄弟姊妹

由於刪除了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林先生只要立下遺囑,就能以「遺贈」的方式,將房子全數留給阿美,哥哥和姊姊將無法分得任何一部分。

等等,所以律師你的意思是,「有沒有立遺囑」才是關鍵。如果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還是分得到,對嗎?

沒錯。因為這次修法刪除的是「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而不是「應繼分」。

應繼分與特留分有什麼不同?

  • 應繼分:是各個法定繼承人「應該」分得的遺產比例,屬於天然具備的權利,但被繼承人可以透過立遺囑的方式加以剝奪。
  • 特留分:是法律保障法定繼承人「至少」可以繼承的最低比例。一旦被遺囑剝奪,繼承人必須「主動主張」才能取回;若不主張,就視同放棄。

沒有立遺囑,兄弟姊妹仍然分得到

換句話說,主張特留分的前提,是「有遺囑」存在。如果林先生沒有立遺囑,由於兄弟姊妹的應繼分並未被刪除,他的哥哥、姊姊仍然會是法定繼承人,兩人將平分林先生的公寓——阿美依然分不到任何一部分。

新法何時生效?2027年2月17日前仍適用舊法

另外要特別提醒:這項條文目前尚未生效,要等到民國116年(2027年)2月17日之後才會正式施行。

也就是說,就算林先生現在立好遺囑、排除兄弟姊妹的繼承權,將公寓全數留給阿美,一旦他在新法生效前過世,仍然適用舊法——他的哥哥、姊姊依然可以主張特留分。

相關條文可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1223條

結論:遺囑自由增加,但仍要先完成有效遺囑

這次修法,我認為值得肯定。

過去的特留分制度,是在家族關係緊密的年代所設計的保障機制,但放在今天,像林先生這樣沒有子女、父母已故、與手足關係疏遠的人,卻只能眼睜睜看著自己一輩子努力賺來的財產,被迫分給多年不相往來的兄弟姊妹——這樣的結果,其實違背了多數人對「遺產自主權」的期待。

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讓「立有遺囑」的人能真正依照自己的意願分配財產,是對個人自主意識的尊重,也更貼近現代社會的家庭現實。

本文常見問題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後,兄弟姊妹就不是繼承人了嗎?

不是。這次刪除的是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不是「應繼分」。如果沒有遺囑,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法律規定成為法定繼承人。


現在立遺囑把財產留給伴侶,可以完全排除兄弟姊妹嗎?

仍要看繼承開始的時間。新制在2027年2月17日施行前,仍適用舊法;新制施行後,也應確認遺囑是否有效,以及個案中是否另有其他享有特留分的法定繼承人。


未婚伴侶會自動繼承遺產嗎?

不會。未婚伴侶不是法定繼承人;如希望由伴侶取得特定財產,仍應事先完成有效的遺囑或其他適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