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解決問題之道呈現給我們的客戶,就是道呈。
時常有許多當事人,要麼不懂自己想要什麼,要麼不懂自己能得到什麼。
但他們大都認為,委託律師就能達成自己想要的一切。然而除了少數幸運兒外,大部分的人都無法如願。
然而李冠穎律師一直認為,律師其實是一個以合法手段幫助當事人「如願以償」的職業。而要幫助當事人「如願以償」,就必須幫當事人了解問題、分析問題,並呈上解決之道。
因此由其一手創立的道呈,將透過嚴謹的FIRAC法學邏輯思考法,輔以證據資料,對當事人的情況做出通盤的分析。並透過法律白話,以淺顯的方式提供當事人解決問題的辦法,以協助當事人真正「如願以償」。
如果您覺得這一切還是太抽象,歡迎直接來電跟我們聊聊。
屆時您將發現,這裡沒有您通篇聽不懂的專業術語。只有最人性的服務,最精準的分析以及最實際的問題解決之道。
前景提要: 阿華借好友大寶100萬元,雖然有簽借據,並且約定1年後一次還清。但事後阿華也忘了這件事。直到17年(即應還錢日期16年)後,白髮蒼蒼的阿華偶然翻到當年的借據才想起這件事,請問阿華能跟大寶請求這100萬元嗎?又如果阿華在2年前有跟大寶借款100萬元,可不可以主張抵銷呢? 爭議問題: 借錢超過15年,而且有約定還錢的期限,還能要得回來嗎?又如果自己也有跟對
前景提要: 阿華借好友大寶100萬元,雖然有簽借據,但沒有約定什麼時候還,而阿華也忘了這件事。直到16年後,白髮蒼蒼的阿華偶然翻到當年的借據才想起這件事,請問阿華能跟大寶請求這100萬元嗎? 爭議問題: 借錢超過15年還能要得回來? 所以該怎麼辦呢? 依照目前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民事庭會議決議的見解: 「2. 按民法第四百七十八條後段
前景提要: 阿華借好友大寶100萬元,簽了借據的同時還要求對方開了張即期本票。直到10年後,白髮蒼蒼的阿華偶然翻到當年的借據跟本票才想起這件事,請問阿華能跟大寶請求這100萬元嗎? 爭議問題: 本票超過3年還能討嗎? 所以該怎麼辦呢? 雖然依照票據法第22條的規定,即期本票(見票即付)的時效只有三年。但這是指,倘若超過3年,執票人不能對發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