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景提要:
大寶走在路上,被未滿18歲,無照偷開爺爺車子的樂樂撞傷,付出醫藥費10萬元。大寶付出的10萬元醫藥費,除向樂樂、樂樂之法定代理人求償外,能否向爺爺(肇事車輛之車主)求償?
爭議問題:
肇事車輛之車主,是否應就無駕駛執照之駕駛人所致肇事責任,同負損害賠償之責?
爺爺是否需要賠償大寶醫藥費?
所以該怎麼辦呢?
道呈法律事務所
此系列專文(三)末段曾提及,樂樂的爺爺如果不是法定代理人,則是否應同負賠償之責的問題。
我國實務見解認為,車主明知該他人不具有駕照,卻仍將車輛交由他人使用,屬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1,於借用人發生事故時,出借人應與借用者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2。
案例中,樂樂是未經爺爺允許,偷開爺爺的車而撞傷大寶,所以爺爺不需為此共同負責任,也就不需要賠償大寶醫藥費。相反地,如果爺爺同意將車借給樂樂,而樂樂是未成年,不可能領有汽車駕照,則爺爺就必須因為他借車的行為,與樂樂共同賠償大寶醫藥費。
建議讀者在出借車輛前,注意借用人是否具有駕駛車輛之資格。甚至要小心,借用人是否有多次違規駕駛或者常常肇事的紀錄。因為這些都將成為車主借用車輛,可能需要共同承擔借用人肇責的關鍵因素。
道呈法律事務
文\許文仁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