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孩系列專文(一)|狗咬狗造成寵物死亡,飼主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前景提要

甲帶愛犬至公園散步時,不料遇到乙遛狗未繫牽繩,該犬隻突然衝向甲的愛犬並猛力撕咬。甲雖緊急將愛犬送醫,搶救後仍告不治。

爭議問題:飼主可否請求精神慰撫金?

甲除了愛犬受傷支出的醫藥費用、喪葬費用等外,可否向乙請求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

法律怎麼看待寵物與飼主間之關係?

多數實務見解:寵物在法律上的定位屬於「物」

我國多數實務見解認為,寵物在法律上的定位屬於「物」,犬隻受傷或死亡係屬「財物之毀損」。此種情形並不屬於飼主自身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相類之人格法益受損1,亦非民法明定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且情節重大之身分法益侵害2。因此,自文義及立法解釋觀之,目前多數法院仍認定甲不能向乙請求愛犬離世之精神慰撫金3

近期實務見解:動物是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

然而,近期亦有實務見解突破傳統思維,認為動物應被視為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針對加害人侵害寵物之行為,飼主得類推適用民法相關規定,據此認定甲可以向乙請求愛犬離世之精神慰撫金4

所以該怎麼辦?

寵物對飼主而言,往往不只是財產,更是家人。在現行法律體系下,寵物仍被定位為「所有權之客體」,於立法者正式賦予寵物特殊地位前,飼主因寵物遭遇傷害或死亡所承受的精神痛苦,實務上仍難以獲得完整填補。

建議讀者應做好未必能獲賠精神慰撫金的心理準備。若擬訴諸法律,宜諮詢專業人士就個案具體評估;同時請注意,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設有2年消滅時效,切勿因拖延而罹於時效5

本文常見問題

狗咬狗造成寵物死亡,一定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嗎?

不一定。多數法院目前仍將寵物受傷或死亡視為財物毀損,原則上不支持飼主請求精神慰撫金;但近期已有個別判決採取不同見解,仍須依個案事實與證據評估。

寵物遭咬傷或死亡,可以請求哪些損害賠償?

可先就已實際支出的醫療費、喪葬費及其他可證明的財產損害整理單據與證據;精神慰撫金是否能獲法院支持,則須依個案情況判斷。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請求期限是多久?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原則上有二年消滅時效。實際起算時間仍應依當事人何時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等事實判斷,建議及早保存證據並諮詢專業人士。

  1. 民法第195條第1項。 ↩︎
  2. 民法第195條第3項。 ↩︎
  3.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200號民事判決。 ↩︎
  4.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板小字第801號民事判決。前提事實有些微差異,但亦肯定飼主得請求精神慰撫金之上級判決可參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易字第423號民事判決。 ↩︎
  5. 民法第197條第1項。 ↩︎